本报北京4月4日电历时一年的陈伯顺老人服用三株口服液致死因果关系一案,日前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三株公司胜诉。该判决书说,现有证据不能认定陈伯顺死亡与服三株口服液有关系,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改判,撤销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驳回三位原审原告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1998年3月,湖南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此案一审过程中作出陈伯顺,一位患有冠心病、心衰Ⅱ级和Ⅰ级、肺部感染,低钾血症、肥大性脊柱炎等多种疾病的老人,服用三株口服液致死的错误判决。三株公司不服,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为此案焦点的三株口服液,是由山东省卫生厅批准的高科技保健药品。1997年,该口服液以罐装食品通过美国FDA注册认定。据中日友好医院、中国康复研究中心等专业单位提供的检定报告和学术研究结果综合表明,三株口服液是安全无毒、功效确切、质量可靠的高科技产品。